海南省发布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土地超市《关于建立“土地超市”制度的海南实施意见》5月24日发布,统筹将政府已完成收储的省发实施土地,符合规划和“净地”要求的布建批而未供土地(不含划拨供应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立制依法有偿收回、土地超市无偿收回且具备新供应条件的海南土地(含闲置土地),符合入市条件的省发实施农村集体(城中村、城郊村)和农垦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布建纳入“土地超市”。立制适时搭建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土地超市将符合法定转让条件的海南供而未用土地和其他土地也纳入“土地超市”。
省发实施(总台记者 何英平 钟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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